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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要求(2021)

瀏覽次數(shù):2030 發(fā)布日期:2023-8-15  來源:本站 僅供參考,謝絕轉載,否則責任自負
1. 申請人、備案人
應當為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企業(yè)或者研制機構。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建立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加強體外診斷試劑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對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中的體外診斷試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依法承擔責任。
 
境外申請人、備案人應當指定中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作為代理人,辦理相關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備案事項。代理人應當依法協(xié)助注冊人、備案人履行《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義務,并協(xié)助境外注冊人、備案人落實相應法律責任。
 
2. 強制及推薦性標準
體外診斷試劑應當符合適用的強制性標準。產品結構特征、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式等與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的,申請人、備案人應當提出不適用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并提供相關資料。沒有強制性標準的,鼓勵申請人、備案人采用推薦性標準。
 
  • 注冊、備案資料
注冊、備案資料應當使用中文。根據外文資料翻譯的,應同時提供原文。引用未公開發(fā)表文獻資料,應提供資料權利人許可使用的文件。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注冊、備案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人、備案人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1 備案資料
進口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及備案應當提交申請人、備案人注冊地或者生產地所在國家(地區(qū))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備案人注冊地或者生產地所在國家(地區(qū))未將該產品作為醫(yī)療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關文件,包括注冊地或者生產地所在國家(地區(qū))準許該產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未在申請人、備案人注冊地或者生產地所在國家(地區(qū))上市的按照創(chuàng)新產品注冊程序審批的體外診斷試劑,不需提交相關文件。
 
3.2 注冊材料
并按照相關要求,通過在線注冊申請等途徑向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注冊申請資料:
(一)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二)產品技術要求;
(三)產品檢驗報告;
(四)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以及標簽樣稿;
(六)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證明產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資料。
 
3.2.1 技術要求
申請人、備案人應當編制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體外診斷試劑的產品技術要求。產品技術要求主要包括體外診斷試劑成品的可進行客觀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和檢測方法。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的產品技術要求中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產工藝要求。
 
3.2.2 產品檢驗
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按照產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并提交檢驗報告。檢驗合格的,方可開展臨床試驗或者申請注冊、進行備案。檢驗報告可以是申請人、備案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同一注冊申請包括不同包裝規(guī)格時,可以只進行一種包裝規(guī)格產品的檢驗,檢驗用產品應當能夠代表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生產應當符合醫(y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提供3個不同生產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
 
對于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的,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試劑進行檢驗。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負責組織國家標準品的制備和標定工作。
 
3.2.3 非臨床研究及臨床評價
3.2.3.1非臨床研究
體外診斷試劑研制,應當根據產品預期用途和技術特征開展體外診斷試劑非臨床研究。非臨床研究指在實驗室條件下對體外診斷試劑進行的試驗或者評價,包括主要原材料的選擇及制備、產品生產工藝、產品分析性能、陽性判斷值或者參考區(qū)間、產品穩(wěn)定性等的研究。體外診斷試劑非臨床研究過程中確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及方法應當與產品預期使用條件、目的相適應,研究樣品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必要時,應當進行方法學驗證、統(tǒng)計學分析。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提交研制活動中產生的非臨床證據。
 
3.2.3.2 臨床評價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是指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臨床數(shù)據進行分析、評價,對產品是否滿足使用要求或者預期用途進行確認,以證明體外診斷試劑的安全性、有效性的過程。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是指在相應的臨床環(huán)境中,對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性能進行的系統(tǒng)性研究。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指南,明確開展臨床試驗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的撰寫要求等。開展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證明體外診斷試劑的安全性、有效性。
 
符合如下情形的,可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
(一)反應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種體外診斷試劑臨床應用多年且無嚴重不良事件記錄,不改變常規(guī)用途的;
(二)通過進行同品種方法學比對的方式能夠證明該體外診斷試劑安全、有效的。
 
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調整并公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申請人應當通過對符合預期用途的臨床樣本進行同品種方法學比對的方式證明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相關指南。
 
3.2.3.3 臨床評價資料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資料是指申請人進行臨床評價所形成的文件,包括臨床試驗方案、倫理委員會意見、知情同意書、臨床試驗報告以及相關數(shù)據等。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目錄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資料包括與同類已上市產品的對比分析、方法學比對數(shù)據、相關文獻數(shù)據分析和經驗數(shù)據分析等。同一注冊申請包括不同包裝規(guī)格時,可以只采用一種包裝規(guī)格的產品進行臨床評價,臨床評價用產品應當代表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校準品、質控品單獨申請注冊不需要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3.3 臨床試驗前準備
開展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應當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在具備相應條件并按照規(guī)定備案的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內進行。臨床試驗開始前,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臨床試驗備案。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的生產應當符合醫(y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
 
對預期供消費者個人自行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開展臨床評價時,申請人還應當進行無醫(yī)學背景的消費者對產品說明書認知能力的評價。
 
對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的用于診斷嚴重危及生命且尚無有效診斷手段的疾病的體外診斷試劑,經醫(yī)學觀察可能使患者獲益,經倫理審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開展體外診斷試劑的臨床試驗的機構內免費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其安全性數(shù)據可以用于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
 
3.4 臨床試驗嚴重不良事件或安全性風險
對于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期間出現(xiàn)的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相關嚴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安全性風險信息,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分別向所在地和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未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申辦者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出現(xiàn)大范圍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相關嚴重不良事件,或者其他重大安全性問題時,申辦者應當暫;蛘呓K止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分別向所在地和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未暫;蛘呓K止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申辦者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來源:南京歐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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